智能化工程實施招標前的設計包括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樓宇智能化設計除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執行外,主要還考慮投資者(業主)的設計委托書;但目前的狀況是,絕大多數建設者並不能準確的提出擬建設的智能化工程的精確定位,僅是提出一些粗線條的要求,其餘的由設計院的設計工程師“看著辦”。設計院的設計工程師由於沒有具體的“需求定位”,也隻能按照各自的設計經驗或同類智能化工程的設計經驗來做。這就形成太多的“類比設計”或“拷貝設計,而非有針對性的“精準設計”。同時,設計院收取設計費的標準是按樓宇通用設計來收取設計費的,而“樓宇智能化工程”的設計屬於專業性更強的“專業設計”,通用設計標準不可能完成專業設計的深度。
同時依據建設部的《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製深度的規定》(2003年版本)中的相關要求,並沒有把“樓宇智能化工程”的設計作為一項單獨的專業設計來對待,而是將電氣(強電)和“弱電”合並為“建築電氣”這一個專業。同時對於“施工圖紙”的設計深度也僅要求兩點:一是完成各子係統的係統框圖;二是說明各設備定位安裝、線路型號及敷設要求。其餘用一句“配合係統承包方了解相應係統的情況和要求,審查係統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設計圖紙”而了事。但“施工圖紙”又是招標過程中用來編製“工程量清單”的依據;僅依據“係統框圖”和設備定位安裝及線路敷設就能編製出實施準確的“工程量清單”嗎?顯然不行。
目前很多建築工程將“智能化工程”置於“建築工程交易中心的二級勞務市場”上去完成招標工作。樓宇智能化工程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專業工程,將智能化工程作為簡單的“勞務分包”工程對待,顯然是不合適的,這也是很多樓宇智能化工程建成後不理想的原因之一。換一個思路講,即使可行,也必須事先編製出合理、準確的“工程量清單”才行;依據深度不夠的“施工圖紙”(甚至是初步設計圖紙),由僅具有資格資質而沒有任何工程實踐經驗的人員來編製的錯誤百出的“工程量清單”用於招標;中標後在實施中再“東補西補”的完成施工,能確保樓宇智能化係統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嗎?再不具備專業知識的人也能得出正確的判斷。
另外,不同的設計院出圖的水平也不盡相同;圖紙是樓宇智能化的語言,施工圖就是“要用智能化工程的語言,將工程中要幹的事全部表述清楚”,不管什麽人中標,什麽人幹活,隻需依據施工圖紙就能將智能化工程中要求的設備安裝到位、連接齊全、調試完整,直至交付使用。但目前的施工圖除了“深度”有問題外,很多圖示的畫法、圖形圖例、項目代號和位置代號的標注、安裝方式的標注、相關專業的配合要求等存在很多問題,是隻有畫圖者自己明白,沒有設計者親自解釋就已看不明白的施工圖。
對“電氣製圖”我國有很多標準和規範,如《電氣技術用文件的編製》(GB/T 6988)、《電氣簡圖用圖形符號》(GB /T 4728)、《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基本規則》(GB/T 23371)、《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GB/T 5465)、《技術產品及技術產品文件結構原則 字母代碼 按項目用途和任務劃分的主類和子類》(GB/T 20939-2007)、《工業係統、裝置與設備以及工業產品結構原則與參照代號》(GB/T 5094)、《電氣工程CAD製圖規則》(GB/T 18135-2008)、《工業係統、裝置與設備以及工業產品係統內端子的標識》(GB/T 18656-2002)、《工業自動化儀表接線端子的排列和標誌》(GB/T 22112-2008)等都是設計者(或繪圖者)應該熟知的規範。遺憾的是,曾與很多設計院的設計工程師交流過,了解並熟練掌握的寥寥無幾,大部分都是“師傅帶徒弟式的類比方法”。
由於我國目前處於大建設時代,整個國家就是一個大建築工地,新建的智能化工程多如牛毛,很多設計院根本“忙不過來”,有些設計院為了片麵的追求產值,大搞“類比設計”或“專業設計分包”或由某些集成商(或產品供應商)配合設計,對出圖前的審查程序把關不嚴,結果造成圖紙的錯誤、漏洞偏多,隻能在智能化工程實施中邊修改邊施工,造成最終樓宇智能化的係統性、完整性差強人意。